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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现场确认有关事项说明

  一、重要提醒

  (一)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只能确认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如有重复确认考生,其信息一经教育部通报我校,我校则取消该名考生报考我校资格,亦不另行通知,责任自负。重复报考考生请慎重确认!

  (二)请仔细阅读《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中的报考条件,不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现场确认。

  (三)未交费考生不得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一)选择中央财经大学为报考点,已报名并交费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分组和时间要求

  报名号113400000-113497417:2015年11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号113497418-113499218:2015年1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号113499219-113499999:2015年1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确认地点: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和现场摄像。

  2、现场确认必备材料:

考生类型及所需证件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研招网报名系统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各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成绩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
1.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北京地区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2016年9√√ √   
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       
        
3.北京生源非北京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 
        
4.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 
        
5.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 √
        

  注:

  (1)报名信息表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报名系统上打印。(2)成绩证明: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大专毕业证或本科毕业证,港澳台和境外学历须持认证报告及复印件。(4)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非集体户口携带户口本;集体户口携带本人户口页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籍证明须为2015年10月以后开具.(5)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截止至现场确认当日不少于三个月(2015年7月及以后)的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两个证明材料均须原件,且缺一不可。

  现场确认时,如考生未按要求携带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或网报信息与提交的证件、证书等不相符的,本报考点不予现场确认,已交的报考费不退,责任自负。

  3、研招网审核报考信息未通过者须持补充材料:

  考生如出现以下情况,请按处理办法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序号情况描述处理办法
1考生更改姓名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户口簿已标注者可直接携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件号码已更改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毕业证书所对应身份证号码有误提供毕业证书颁发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毕业单位更名提供学校更名证明(可至学校网站打印学校概况)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毕业单位、毕业年月填写错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习形式、学历层次填写错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具有休学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并注明休学经历
8专升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并注明专升本经历
9学生证丢失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须在证明中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并盖章
10港澳台和境外学历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方法: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点击“零散查询”----获取查询码并打印备案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二)选择京外报考点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摄像等事宜。选择报考点为非网上交费考点的考生,须按该报考点要求完成现场交费。

  三、考生报名过程中提交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与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研究生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若因人事问题使我校无法正常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10-6228834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邮编: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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